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教师,怀孕4个月,单位口头建议我停薪留职,没有工资,替交保险,但我个人是不同意的,如果继续上班则工资下降,绩效工资没有,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有权利较低孕妇工资吗,还是可以部分降低!在工作日产检有权扣除工资吗?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降低孕期员工的工资水平。除非因为特殊原因(如健康状况)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否则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关于产检期间的工资扣减问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否需要扣除产检费用,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 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或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