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27日入职广州某公司 8月27日突然被告知交接工作离职 请问我的工资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可以要求公司结清?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认为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您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提到的工资问题,由于您是在8月27日被告知需要交接工作并离职,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在离职前的工作期间内的工资应该是由公司支付的。但是请注意,具体的薪资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向公司提出详细的要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