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14年9月进入该公司,2015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至今未拿到合同书),2016年12月递交辞职报告,老板未批,2017年3月再次提交辞职报告,满了一个月之后我通知人事部我不上班了,有什么需要电话联系。之后我找到老板要我的4月份工资和去年一半的年终奖再加我的绩效工资,老板不肯给,说我签订了保密协议,还在做同行,所以拿不到工资。附:保密协议是在2016年上半年签的,签订之前工资组成部分是 基本工资2500+绩效工资,签好后基本工资2500就变成岗位工资1800+满勤奖200+保密工资500然后再加绩效工资。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2024-10-04 09:09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单等。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调解。 如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在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条款,并保留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