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在天津5月15日去公司上班,6月1日下午离开公司,中间请假3天,法定节假日3天,15日到17日试岗两天,公司规定每月15日发工资,昨天是15日居然没给我发工资,合理吗?
2024-10-28 20:17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提问。根据您的描述,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即每月15日)给您发放工资,这可能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劳动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如果公司在您没有提出离职的情况下突然停止支付工资,且未提前通知员工,这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直接沟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书面通知。您可以尝试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发送一份正式的通知,说明情况并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寻求帮助。如果您觉得自己无法自行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组织的支持。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您的行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不当的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