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本人在南外七里沟承包了63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承包年限为为50年,现已有19年,承包并不是本人承包,是我兄弟通过村上承包,他是主承包,后来又跟我私下签了协议,我40孟,他33孟,有自家亲戚签字作证,现在政府在此处修公园,需征用土地,合同上写明土地征用后续办理事宜由甲方处理,处理后的经济赔偿各归各,赔偿结果为63*6000=37.8万元,而他只给我8万,合理吗?我怎样来维护我的利益?还有房租征用,家人一共7户人在本地落户19年,现在按国家政策没人每户40平米共七人应该是280平米,户头少了一人,只有六人,这样处理合理吗?
5天前关于您提到的两个问题。 对于土地征用和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金额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对于房屋租金的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与地上附着物一并登记,不得单独登记。因此,如果您的家庭成员已经连续居住了19年,那么他们应该被视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和补偿。 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户口簿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