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小学食堂里面做饭给汉族老师吃,做得好好的,但是突然学校领导通知我不做饭了,但是这个月已经12号了,我可以要求他支付我一个月的赔偿金吗?
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在您提供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单位主张本月的工资。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且希望得到更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帮助和指导。 同时,建议您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等,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考虑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直接诉讼。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避免泄露敏感信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