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工作4年,现在还在哺乳期,公司卖给了另外一间新公司,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强调这样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给予员工n+1的赔偿,当然哺乳期就是2n赔偿和一次性发放广州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到哺乳期结束,问题1,究竟公司属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算违法可不可以要求2n赔偿再加哺乳期的2n赔偿一共就是4n的赔偿。
2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在您的哺乳期间解雇您,属于违法行为。关于赔偿金的问题,您可以按照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有权利获得不少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资待遇直至哺乳期结束。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不满,建议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