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工作的原单位卖掉了,然后把我调到同一个老板的另外一个公司,因为我跟原单位已经签永久合同,工作10年了,现在转到这个公司,老板说可以继续签永久合同,但是我点先把原来单位的解除同意书签完,我现在签完了,老板又跟我说劳动局不同意让我和新单位直接签署永久合同,点签两次合同以上,才能签永久合同,是这样吗
2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您的单位已经与您签订了长期合同,并且双方都同意续签,那么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然而,如果您需要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您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或者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些都需要由您自行完成。 至于您提到的“点签两次合同以上”,这通常是指在同一份合同上进行多次变更,以增加合同的有效期。但是,这种做法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可能引发争议。 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再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定。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