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返岗已经半年,生育金未发放。如何可以让公司发放生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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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因此,建议您向所在的企业工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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