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02日去英国出差,之前单位有让员工签协议,大概意思就是出差回来后一年之内如果离职,出差费用自己负责,然后2018年04月辞职,单位让我把出差的费用补交。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15天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境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无论是在国外工作还是在国内工作,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合理的报酬。 至于您提到的“差旅费”,这通常是指由于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应该由个人承担,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出差前已经与单位签订了相关的协议,那么根据协议的规定,差旅费应该是由个人自行承担。 但是,即使没有签订协议,如果您的单位要求您承担差旅费,那么这种情况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劳动者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单位要求您承担差旅费,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您因工作而遭受的损失。 总之,建议您与单位沟通清楚,了解具体的差旅费政策,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未来发生争议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获取更专业的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