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们是分工公司,我们分公司做不下去了要黄了,老板跟我说让我找找新工作,我在该公司工作了六个月,公司给我缴纳了五险一我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是三年的,那我现在是属于被辞退还是自动离职?有失业补偿吗
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公司的任职期为六个月,且合同为期三年。由于合同仅为期三年,因此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视为自动离职。至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愿意的话,我可以帮助您进一步了解这一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