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8月作为外聘员工到国外工作,现在的老公是同年10月去同一地点工作的,我们在国外相识相恋,然后因为国外水质条件不好,我们两个人都患了双肾结石,于是在6月请假回国看病,病假是一个月时间,结果回国后不到一个月,我发现怀孕了,国外的项目领导得知后就没有让我去国外,我老公就在休完病假后去国外继续工作,后来我的工资只发到了6月,国外领导说将我开除,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以及任何解聘文件,这些都是我老公在国外得知的,我老公同样身为外聘员工,现在我临盆在即,国外项目领导也不给陪产假说是只能请事假。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这家公司是在北京的一个国企单位,我和我老公签的都是外聘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5-04-10 02:03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您的丈夫均属于外聘员工,且都在同一地点工作。由于两国之间的水质条件不同,导致您们两人患病并需要治疗,这可能构成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 关于您在国内休假期间被公司解雇,这可能是基于您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以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救济措施。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来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您的公司在国内,您还可以尝试通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维护自己在外地的工作情况,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请注意,具体操作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