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联系方式你好!我所在打工的公司,让员工参加保险,当时说是:自愿,我就设有参加,公司每月给我了二百元,三个月前我在上班时把脚扭伤,当时也没在意就继续上着班,一二十天后,才请假治脚伤,现在脚伤一直难好,象我这种情况,请问律师,能找公司吗?谢谢!
15天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并被确认为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的脚伤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过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起仲裁诉讼。 同时,建议您保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诉求。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