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6月30日在北京顺义区工地受伤,左脚踝粉碎性骨折,现申请工伤认定走保险还没下来,医生说病情基本稳定让出院,然,伤员外地人、无家可归、举目无亲、没地方养伤、没生活费、身无分文,单位老板不想管,除了保险赔偿、用人单位还需对伤员有什么赔偿。谢谢!!!
2025-10-06 11:4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救治。工伤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赔偿。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事宜。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