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立明确写着即使孕期女职工在试用期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去告,胜算大吗?我把合同条款发给你。还有个情况就是公司强行关闭打卡系统,剔除公司群,业务群,给了书面通知书又偷偷拿走,这算违法解约事实了吗?
2025-04-25 03:23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提供一些基本的信息和建议。 关于孕期女职工在试用期内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已经与企业协商并得到了一致意见,则可能无需采取法律行动。 至于公司强行关闭打卡系统、剔除业务群和群组,并且私下带走这些信息的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解约,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否则企业无权擅自更改员工的工作安排或限制其使用公司的资源。如果企业这样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出于其他正当理由,那么可能会被视为合法行为。然而,如果该行为是为了排除员工的正常工作权利,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在面对此类争议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评估您的权益。您可以联系一位法律顾问,了解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例研究,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作为支持您的案件的材料。最后,请记得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劳动权益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