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城市户口,1993年入伍,1997年退伍,分配到二工局,单位不接收。到现在20年,什么福利也没有。上星期去找单位(现在是工信局),只能给我补上五险一金和公益性临时工作。请问这是否合理,国家2005年有文件,当地不执行是否合理。 感谢您为我解惑。
2024-07-28 07:26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服现役的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的基本待遇包括。工资津贴、住房补贴等;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并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你已经服完兵役,应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有时存在差异,建议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询问相关政策,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