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社保从2016年9月起缴纳,2017年7月份进入新公司,未缴纳社保,9月份我自己缴纳,中途(7、8月)停了两个月。 9月底因病住院,治疗费用2万元左右,因社保未持续交满一年,医院不能报销,只能全部自费,因此我和公司交涉,希望能够自费请公司帮忙补缴7、8月份社保,以便我做费用报销,但是公司不同意。(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一份,还有一份在第三方,我去第三方要,未果)。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找劳动部门调解有用吗?
2025-02-07 18:2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争议。一是关于社会保险的连续性要求;二是关于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 关于社会保险的连续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您的工作单位未能按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处理。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关于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年的社会保险,并且符合报销条件,那么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或医院进行沟通,看是否可以自行承担部分费用。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您因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总之,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您能够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