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12月份到大成食品上班的,工作地点是铁岭,期间这几年从铁岭工厂调到大连工厂,再调到辽阳工厂,去年年底10月份又调到上海,然后18年2月份又把我借到蚌埠新厂工作,(没有调动的人事命令,关系,工资都在上海发),现在上海工厂倒闭了,跟上海工厂年前签了劳动合同,现在牵涉到赔偿。请问我的情况可以获得赔偿不?工龄怎么算?从2012年开始算.还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算?
2025-07-03 14:12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不同地点工作的时间应当合并计算为一个工作日。因此,在您从铁岭工厂调到大连工厂、再到辽阳工厂,并后又被借调至上海工厂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连续的工作时间,那么这些工作时间应当被合并计算为您在该地区的总工作时间。 至于工龄的计算,按照法律规定,工龄是从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的。如果您是在多个不同的地点工作的,且每个地点都有固定的工资发放,则可以将所有地点的工作时间加在一起作为您的总工作时间。不过,具体如何计算工龄需要结合您与公司的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对于赔偿的问题,由于您目前所处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