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后在2017年8月份公司以业务发展为由,成立了另一个公司信鼎,要求我们转签为信鼎的员工,给我们2000元补偿,2月份支付。在2018年1月份,公司又要求我们转签回马上,并不支付之前的费用。而之前签的和马上解除劳动协议,因操作失误盖的是信鼎的章,并未告知我们,直到我们要求提供信鼎的劳动合同时才知道,并要求从新签和马上的解除协议,但这期间的工资社保都是信鼎支付的。请问下这是否有违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那2000元补偿,该怎么做呢
2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合同违约和权益保护的问题。 首先,关于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是由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安排的,并且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那么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发现公司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了公司的名称和性质,并要求您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如果您的前任公司(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没有按期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您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