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单位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及交社保,我是2017年2月进入这家单位上班,当时只签了一个试用期合同,期限是三个月;到2017年12月底离职,离职申请书上是这样子写的:我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11月之前的工资已结清,就2017年之前11月30日之前工资不再提出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中间的工资,按照公司正常发 放。然后原单位给出了一个离职证明,这样子还能申请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谢谢!
2025-04-23 23:3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2月进入该公司并签署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在2017年底离职时,您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同意不再对之前的工作期间提出任何异议,并且确认了公司按照正常发放标准支付了2017年的部分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上述协议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请注意,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收到了所有应得的工资,则无需再请求额外的双倍工资。同时,如果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