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耍朋友中、分手的时候在公安局里立了案、上面写的男方给了女方1万块钱?让女方不能去男方家里和上班的地方去闹?这是有法律效益嘛?但我想去男方家拿我的私人物品、但当事人不出面?问他家人也一样说不知道?要是我自己去拿把我打了怎么办?我该如何处理?还有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分手原因是什么?想找当事人找不到?电话设置了、信息不回、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2024-11-02 14:31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分手时候在公安局立了案”这一情况,这通常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或解决纠纷。如果您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且法院已判决男方应支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款,并要求女方不得骚扰对方,那么该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至于您想要去男方家中取私人物品的问题,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物品属于您所有,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自行前往并取走这些物品。但是请注意,您需要确保自己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及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您目前遇到的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状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尝试通过第三方渠道如社交媒体、通讯录等途径寻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如果仍然无法找到,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进行协助查找。 与当地警方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援助服务或可能的帮助手段。 最后,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意外事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强烈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