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国有企业进行人事改革,16年8月1日通知大家别出远门,没提改革的事儿。8月3日上午9点半通知职工下午开会现场竞聘上岗,10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改革方案通过,中午12点改革方案公式。请问此次改革合法吗?
2024-08-27 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规定,即周六和周日一律不安排加班。因此,您单位8月1日的通知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您单位在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了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或被撤销。因此,您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违法行为,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