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单位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放假到今年初,2017年我怀孕生了宝宝,开假的时候单位女工委说我的产假作废,不能参与报销,说是生的时候没去没有请就过期作废。可是当初我也是笨,并不知道放假期间还得专门去请产假。麻烦律师帮我捋一下,该怎么办?
14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建议您与您的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具体的原因和处理方式。如果单位确实存在误解或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指导。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产假的享受。如果您的产假被无故取消,可能意味着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请假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或仲裁的依据。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得到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