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养老保险的事情,我在这个公司上班4年了一直也没给上养老保险,今年说给补交前您好,公司给补交三年的养老保险,自己补交个人8%自己不补交这个钱也不会给个人。但是我这几年由于公司不给交,我都一直自己交的,社保局说自己交的养老保险也不能退,公司补交的钱按法律是不是应该退给我啊,麻烦律师给点建议。
2025-06-04 16: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您在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之一,如果您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公司已经承诺给您补交之前未缴纳的三年养老保险,并且您也自愿接受了这种补充行为,那么您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偿或退款。但是,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做法。 另外,即使您自愿接受了公司的补充行为,也不意味着您可以完全避免未来可能面临的任何法律后果。例如,如果公司在未来因其他原因未能履行其义务,您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者退还多缴的部分款项。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与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约定和未来的规划,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