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员工餐厨师,三年前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员工餐主厨。入职时,我的工资是3000元,三个人(帮厨,保洁,主厨)为六十左右人做中餐,晚餐一天两顿饭。一天米饭一天面条。其中米饭是两菜一汤。去年前半年,公司因为某些原因就剩下我一个人为员工做饭,期间我要求加人加工资,公司不予理睬说公司规定。只是给我每月几十块绩效工资。我一个人工作三个月后随后才招保洁一名给我帮忙,紧跟之后公司又增加吃饭人数多达30多人 ,并由原来的两菜一汤加餐为三菜一汤一直至今。期间我再次要求加工资(加过一次工资,200块 ,并不是针对我一个人,很多员工都加了),公司领导都以公司规定拒绝我的要求。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5-06-12 18:4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和薪资待遇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