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辞职,院长大发雷霆。但是还是应允,辞职时并没有结算工资。但是前天医院发工资时,其它员工都发了,唯独没有我的,才知道被扣发,去讨要,因合同这一条,不给工资,请问,可以要回来吗
2024-09-14 23:09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工资支付的条款,并且该条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您可以要求医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工资。此外,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获取帮助和解决纠纷。请注意保存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