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间达360多小时,没有加班费
回答数:585
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您的公司实行的综合计时工作制确实导致了您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那么您可以要求按照正常工时计算加班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请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争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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