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1日向公司递交的离职通知书。截止3月31日都是正常上班。现在是否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是否可以和别家单位签合同了。 公司没有做出书面离职证明书。
2024-09-10 19:5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您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款,那么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主动提出或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您将享有持续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权利。 至于关于“是否可以和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请记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