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1-4跖骨骨折,工伤停工留薪期已过,(四个月)已经申请伤残鉴定,但还没到社保局通知的签定时间,我在伤残鉴定出来之前和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的这段时间是否有工资,前提是脚还未好彻底,不能用力和长时间站立和行走,鉴定时间和取鉴定结果的时间都是社保局工伤科定的,如果同公司打官司,我能主张这期间的工资吗?
2025-02-12 10:13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在您提出伤残鉴定前以及停工留薪期内,您可以获得工资待遇。这是因为这些时期是您因工作受伤而必须接受治疗和康复的关键阶段,通常需要休息和恢复以确保身体能够完全恢复。 如果您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您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 您的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工资水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工资水平可能会影响赔偿数额。 停工留薪期。如果您的停工留薪期超过了法定期限,您可能会得到额外的赔偿。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在任何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下,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