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其他约定事项中”,公司要求填写“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有一条写的是离职需提前90天提出书面申请。这条是否应该填写,和劳动法中的提前30天提离职申请,应该以哪个为准?
5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此外,劳动者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 关于您的提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规章制度”中提到的“离职需提前90天提出书面申请”之间的关系,应具体分析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离职时需要提前90天提出书面申请,那么这可能是双方对于离职程序的一种约定,也是对员工行为的一种规范。这种情况下,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填写“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这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的约定。 然而,如果公司并没有在此处明确规定离职需要提前90天提出书面申请,而是提供了具体的规章制度,并且其中包含了一个提前90天提出书面申请的要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参考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决定是否要将此条款写入劳动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中”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已经明确了离职前的书面申请期限,则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您可以参考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来决定是否将离职前的书面申请期限写入劳动合同。但无论如何,都应确保这些条款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