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单位给我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回执,并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该单位签字的单位当时没有签,大约过了半个月,单位领导口头和我说终止我和单位的合同,说单位赔偿我(4+1)5个月工资,我说单位违法解约该赔偿我(8+1)9个月工资,后来单位领导想想又劝我继续工作,当时我进了车间,也继续工作了,隔天我找单位领导我说单位既然说终止我的合同,我说那就终止合同吧,现在单位领导不同意我不工作,和我说要么协议离职,单位赔偿我4+1,5个月工资,我觉得单位领导是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就应该按违法解约赔偿,现在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我的主张合法吗。谢谢你能够帮助到我。感谢
2025-09-29 14:32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补偿。根据该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其次,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建议您收集好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您的申诉或诉讼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对于保护自己来说至关重要。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