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食堂煮饭,现在44岁。从二月份开始做到现在刚好五个月。我刚到公司煮饭时和领导讲好了每周只做五天,工资是二千八百元,说可以购买保险。我当时放弃了购买保险,但是工资也没有加。现在领导要求我每周要做六天饭,我要求把没买保险的五百元钱加给我,领导不同意。并以此解雇我,我可以要求公司做工资补偿吗?可以补偿多少?并且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25-09-29 15:47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属于正式员工或临时工,并且是否有签署任何书面合同来确定您的雇佣关系。 工资待遇。您已经明确告知领导每周只工作五天,但目前改为每周工作六天。因此,您有权获得加班费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劳动法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限制和加班费计算标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能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援助。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