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高三毕业生。暑假来临想出来打暑假工经过一个学长的带领下4月28来到了广东省东莞市这边做事,做了3个月想辞职,中介说不满合同期限的全部按10元/小时算(合同期限为今年8月25)可合同上写的是未做满两个月按每小时减1块钱算的,我们已经做了3个月他还要扣我们钱,还说什么未经过我允许辞工的无效,不信你试试之类的话,我想问下是不是我们违反了劳动法还是中介违反?如果是中介违反的话我就准备和同学门一起打电话到劳动局去。希望律师帮我解答下
2025-09-29 16:43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雇主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您的合同期限尚未结束,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资和其他相关补偿金。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请注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并及时与雇主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