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16年3月海阳市旅游之际,在别人的簇拥下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并现场缴纳了1万元定金。且购房协议上就写的定金1万元。时隔一年后的2017年3月向对方私人的督促下又给对方私人卡号汇款了5万元。对方在2017年5月写了一份6万元的定金收据给我,但此收据本人并不认同这6万元都是定金,故本人现已无买房打算,就算是当方面违约,按照协议对方也应该只扣除定金1万元,请问另外5万元对方应将此款退换给我是吗?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2024-11-24 13:5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认为对方在2016年3月签订的购房协议中规定的1万元定金已经包括了后续支付的款项,则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多支付的款项。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或条款,您也可以通过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