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某个月36.5个班,按照正常日150元一天,工资发放,十月份合同更改了,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500算,加变低了,我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吗,医疗保险前面几个月没有买,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吗,我问过人事部的,口头上说很麻烦,一般的公司不补,
2025-05-13 17:28首先,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的加班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其补发差额部分的加班工资。 其次,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您需要先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社保政策,以及您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您在入职时未购买医疗保险,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再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是否需要补偿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例如,如果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则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最后,对于人事部的口头承诺“很麻烦”,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争议,避免纠纷升级。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仲裁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