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加奖金,平时是3000+9000的样子,税后。四月份休把15天带薪年假休完了,然后23号离职!但是四月份结算的工资只有1600左右,相当于按基本工资结算,请问这合法吗?
2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员工按照法定时间休息,并且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此外,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只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工资,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