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松江区新桥镇一民营公司工作三年多了,社保一直没交,合同今年2月份到期了没续签,现在我向公司提出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能得到补偿吗?
2025-12-02 06:5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后未得到公司的任何通知或解释,那么可以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此时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考虑您的工作年限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依法维权。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