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职、孕36周、真的是因为身体原因、怀孕前三个月休病假、从七个月开始继续休病假。目前公司周转困难、人事希望我可以离职、在这期间、我的生育津贴是正常报销的、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常发。如果不离职的话,人事的意思是工资不一定能按时发下来、而且也会按比例的降薪。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能保障我的最大利益?谢谢。
2025-12-02 06:09首先,您的情况符合国家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您在怀孕前的病假也是合理的。其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且要保证其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保留您的产假和病假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要求公司支付您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这是您的合法权利。 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或降低薪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公司坚持让您离职,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获得更多的补偿或者考虑其他就业机会。 请记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