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工作当中突发心脏病,现在医院救治。父亲是下岗工人,现在一家大连工厂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去年来河南济源工作,在工作期间工厂没有给父亲交任何保险,现心脏病需手术治疗,请问这种情况工厂需要承担责任吗,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范围吗?
21天前一、关于工厂是否应当承担医疗费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您的父亲并非该条款所述的“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 二、关于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医疗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因工负伤或因病致残,并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您提到的父亲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