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生了二胎,社保局给我发了12000的生育险金,单位以此为由说社保发了钱,单位就不给予基本工资,有这个说法吗
2024-10-19 16:5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的。因此,如果您的生育保险待遇已经支付完毕,那么单位无权再要求您提供额外的收入。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单位可能会认为员工在产假期间没有工作,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和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能有权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如果您对单位的要求持有异议,可以考虑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理由,并尝试寻找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