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通过家政介绍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烧饭工作)至今10年了!因为不识字当初合同也没有签!也不太懂合同的重要性!今天公司改革解除了我!这个赔不赔钱?
2024-08-22 18:4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存在一定的风险。 然而,在您提到的案例中,您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此外,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最低工作年限,这可能对您在未来寻找工作的机会产生影响。 建议您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当对待或侵犯了其他权利,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