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时间特别长,7.00到24.00多,午饭13.00吃,晚饭不给吃,24.00下班后给两袋方便面,这种行为是否犯法?
2024-08-04 07:39关于您提到的公司劳动时间过长以及工作午餐和晚餐安排的问题,这涉及到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如果公司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没有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可能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公司提供了工作午餐但不提供晚餐,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休息和休假的规定。此外,对于提供给员工的“两袋方便面”作为加班餐的做法也存在争议,因为这不符合劳动法中规定的食品标准要求。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劳动时间政策,并提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寻求法律帮助。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