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上班,签了一份入职表和入职须知,这算劳动合同吗?,前20天离职了,没有提前说明,离职当天就不去了,现在发工资了,说我离职了要扣15天也就是半个月工资,合法吗?还有工作期间,加班没有加班费,我能要求他赔偿我吗?我希望按常理发我工资,或者如果赔偿,他怎么赔偿我?
2025-04-05 11:54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另一种是雇佣关系。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签订了一份入职表和入职须知,并且还在该公司担任职务,因此可以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关于离职后的工资支付,如果您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完成了工作任务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公司应该支付您正常的工资。但是,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协议中的规定,公司有权扣除一定的款项作为罚款或其他费用。 对于加班费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等。具体金额应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最后,如果您对工资和加班费等问题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