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2016年3月20日,因工地打工工作做木工小工搬模板,因地处杂乱高低不一,钢管搭的架为好搬模板而不小心摔伤了手,至今手还没有完全康复,而我当地法院及镇司法所判定医药费除外只有3900元的护工工伤营养及误工。护工是我因至今是肺癌晚期在家休养而做的,妻子因我肺癌晚期看病开支大,在今年4月上旬忍着伤痛,狠劲出门打工做保姆。在我妻子的工伤,该如何判定赔付工伤款项?我在网上投诉到国家信访局和直通车。结果是要我向上级反映我的问题。我一个在休养的病人哪有经济能力和体质去折腾,在家休养本身没有经济来源,今年8月份评成的低保户月补助332元,每一个月去杭州拿肺癌药一次,每2个月拍CT一次。哪有精力上诉。
2025-04-08 22:5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的妻子于2016年3月20日在工作中受伤,并且已经超过了三十天的时间,因此您需要在收到工伤认定通知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认为工伤认定结果不合理,可以依法进行复议或诉讼。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