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宝宝5岁,在人民广场游玩时攀爬了广场的石围栏,由于石围栏脱落,摔下来后被围栏砸到双脚,左脚骨折。广场方面愿意负担医药费。但宝宝由于双脚受伤及受到惊吓,连续四、五天发烧,且一个月行动不便,需专人看顾。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广场管理处赔偿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2024-10-15 02:1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的儿子在玩耍中摔倒并受重伤,这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公共场所的设施存在缺陷导致的损害,那么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要求广场管理处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间接损失(如营养费和精神损失等)。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