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工头支付了7万预付款,完工后工头拿钱跑了他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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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如果工头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预付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项,此时不应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详细描述您的情况,以便我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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