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咨询关于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是给个人打工,入职时并未要求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入职第一天缴纳了500元工装押金,交给了商场经理,入职已有5个月,刚开始她说工资是提成百分之一,说到十月份旺季开始提成百分之二,但十一月份开始说要求个人提成,老板在我入职时说的工资和现在工资条件严重不符,对此要求我不同意,并向老板提出了辞职,但现在老板和商场经理串通一气,经理说入职未干满一年押金不退,我想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如何可以要回我的500元押金.
2026-01-15 05:3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很多情况下,您可能无法主张任何权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您的合同中确实没有明确的试用期条款,且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那么您有权要求退还押金。但是请注意,具体是否能要回押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证明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