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限责任公司某员工,在公司任职15年,期间无重大工作纰漏,工作期间秉持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近期,由于公司领导要求其调离本公司去其他企业任职,因为调任新工作场所距离相当远,且家中尚有两个小孩需要接送辅导功课,故拒绝了领导提出的该调任,同时提出要求离职本岗位,双方也达成共识。想咨询:类似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予相对应的补偿,相关离职手续程序需要如何操作办理?
2026-01-15 05:05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离职手续。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离职手续的办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终止手续(如需); 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公积金转移或终止手续; 根据公司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签订离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结清工资及福利待遇,如有拖欠情况,应及时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法律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