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帮一家私人老板卖鞋,每个月18号发工资,我上个月26号因特殊情况请假于这月13号,有二级医院开出的请假条证明,这月18号,老板不给我发上月工资,说的月底发,我该怎么办
2025-04-26 08:30您好!首先,请您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如果您的老板拖欠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请假条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请假条有效,可以提供给雇主以支持您的主张。但是请注意,即使是有效的请假条,也不能作为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 最后,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