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徐水巨力索具工作时受伤了,左腿骨折手术了,2016年12月底发生的事情,没签劳动合同,2万手术费找我干活的老板垫付的,当时没找工厂也没去劳动局,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向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左腿现在没有完全恢复,一年后还得去手术取钉,希望帮助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4-10-31 04:50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标准计算。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补偿金。 其次,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且受伤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因生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人身伤害依法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在工作中遭受的损失是由用人单位造成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最后,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这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伤残程度、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以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